一、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辦理。
二、111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詳附表。
三、原住民得於其本人、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一日放假;並持前述人員之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向雇主 或學校申請,無須其他證明。
四、若參與之祭儀實際舉辦日期與本會公告日期(期間)不同者,得以實際辦理日期放假,惟須於原定公告期間擇定放假日前完成勞資協商。實際舉辦日期得參酌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、各部落之公告。
五、卑南族放假日期為「12月15日至112年1月5日」;邵族放假日期「8月27日至9月25日」;賽德克族放假日期「12月20日至112年1月5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