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第1學期【桃園市原住民族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】

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(9月22日)下午4點前將申請表件紙本送至校本部生輔組收,逾時不候。

112 學年第1學期
獎學金名稱:桃園市原住民族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
申請時間:2023-09-04 13:53:04 ~ 2023-09-22 16:00:00
預計發放名額:待核定
預計發放金額:待核定
申請資格:
獎學金金額:學士班1萬元、碩士班1萬5千元、博士班2萬元
獎學金名額:依桃園市政府審查結果
申請對象:一般生、清寒、原住民
申請資格:
一、不得申請:
(一)已依「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」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提出申請者,不得申請。(詳專用申請表下一頁的切結書)
(二)大學延畢生不得用大四下學期的成績申請(經111年9月23電洽桃園市原民局後確定)。
(三)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、入學第三年起之碩博生、進修推廣部、在職專班、公費生、學分班學生,不得申請。
二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得申請:
(一)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。
(二)具原住民身份
(三)具有正式學籍之大學日間部學生。
三、種類:
(一)清寒學生獎學金: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,且家境清寒,符合下列任一狀況者。
1.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(須附低收入戶證明)。
2.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。
3.父母一方亡故,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。
4.家庭有重大變故,而生活有困難者。
5.經導師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。
(二)優秀學生獎學金: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,且無一科不及格者。

應繳證件:
1.專用申請書。
2.證件黏貼頁
3.請黏貼學生證影本並加蓋註冊圓章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。
4.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。
5.專用切結書(簽名加蓋章)。
6.專用領據(簽名加蓋章)。
7.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﹑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訪視表。
8.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均含詳細記事)
9.申請資料請依限送至校總區生輔組

注意事項:
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(9月22日)下午4點前將申請表件紙本送至校本部生輔組收,逾時不候。

附件:
申請表件.pdf